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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答疑解惑】山东省税务局解答无租使用的房子并有租赁合同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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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00:0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答疑解惑】山东省税务局解答无租使用的房子并有租赁合同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等10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来源:山东税务  时间:2019年1月7日

转自《12366热线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七)》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何时申报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非居民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父母是中国国籍的居民个人,但孩子是外国国籍,孩子在中国境内接受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吗?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为居民个人,其子女在境内接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与其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如何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此,若双方均符合首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条件,则可分别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5、无租使用的房子,有租赁合同,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无租使用房屋,因未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故不能扣除。

6、个人租赁住房产生租金支出,但工作单位后续会为其报销房屋租金,该情况下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若符合文件规定的扣除条件,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不管其单位是否报销,均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是什么?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在工作城市下属县有住房的,属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

8、纳税人从小被过继收养,养父再婚,现在养父去世,纳税人照顾养父再婚妻子发生的赡养支出,可否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如果养母符合条件即可扣除。


9、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时,贷款合同编号系统默认只能输入数字,编号中有汉字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不断进行版本升级,升级后的最新版本已解决此问题,建议纳税人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再进行填报。

10、自然人在APP、WEB端、大厅端分别填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哪个为准?
自然人分别在APP端、WEB端、办税服务厅报送扣除信息,因数据互通,以最后修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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