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海鸥股份:未通过高新技术认定、需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
海鸥股份(603269.SH)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2018年7月到期)未通过认定,“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18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
《603269海鸥股份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19.1.1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779132?announceTime=2019-01-1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76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18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2018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占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9.4%。
本次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于2019年度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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