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公司如何核算?
问题:
A为投资公司,拥有B公司48%股权。B为A公司的联营公司。
B公司本年发生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留存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请问投资公司是否需要同步的追溯调整,还是将所有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净资产变化计入投资公司的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回答: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如果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导致调整其自身合并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的,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者在进行权益法核算时,不应考虑被投资企业因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导致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因素。其主要原因是:“同一控制”是就该被投资企业与其最终控制方、被合并方的关系而言的,而本企业仅仅是该集团中的少数股东,与该被投资企业、其最终控制方和被合并方并不处于同一控制下(或许并无任何关联方关系),投资方关心的仅仅是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享有份额的变动情况。换言之,投资方和该被投资企业所站的角度不同。
对于联营、合营企业因自身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导致调整合并报表前期比较数据的情况,投资者在作权益法核算之前,必须先基于投资方自身的角度,对被投资企业的合并报表进行一定的调整之后,才能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主要调整的因素包括:(1)剔除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对被投资方合并报表的影响;(2)对被投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就交易对价帐面价值与所获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层面资本公积的事项予以调整。简而言之,就是先要把被投资方合并层面上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模拟调整(因为对投资方而言,被合并方与本企业并非处于同一控制下)后,才能作为权益法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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