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ST 新梅:子公司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26万——或由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第一大股东予以补偿
ST 新梅(600732.SH)于2017年9月9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被税局要求补缴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款 730万元以及滞纳金 196万元。公告称:依据相关条款,该笔税款将要求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原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予以补偿,并认为不会对江阴新梅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情况
2016年10月11日晚间,*ST新梅(600732)发布股权转让公告,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新达浦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843.45万股,持股比例为22.05%。
*ST新梅股权受让方,即公司现在的第一大股东新达浦宏是一家刚刚成立的自贸区企业,公司公告里提供的信息显示,新达浦宏成立于2016年9月2日,认缴出资总额为20.2亿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企业法人是上海新达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为上海嘉虞汇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此前的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投资”)、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投资”)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之前,这四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1.19%、7.07%、2.21%和1.58%,兴盛集团和开南投资分别是公司的原第一和第二大股东。
资料来源:互联网
《ST新梅关于公司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9.9】详细披露如下:
2017 年 9 月 7 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收到了无锡市江阴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江阴新梅补缴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税款 7,304,869.57 元以及滞纳金 1,963,545.24 元。
根据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签定的《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兴盛集团予以补偿。江阴新梅本次补缴税款不会对江阴新梅以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补缴税款对公司 2017 年度损益预计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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