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美年健康:收购标的未按规定扣缴个税,被稽查局处以22.20万元罚款(0.5倍)——标的公司针对员工报销流程、原始凭证合规方面予以整改
美年健康(002044.SZ)于2019年2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慈铭体检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43,982.00元,2017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慈铭体检按未代扣代缴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处以罚款221,991.01元。公司整改措施包括:规范了员工报销流程及原始凭证合规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方便员工学习了解发票相关知识下发了相关资料等。
大力税手附:收购标的慈铭体检72.22%股份背景
根据《美年健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2017-06-15】: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为慈铭体检,美年健康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亿资管、维途投资、东胜康业、韩小红和李世海合计持有的慈铭体检72.22%股权,其中天亿资管和维途投资合计持有慈铭体检68.40%股权,天亿资管和维途投资为美年健康实际控制人俞熔控制的企业。
(二)其他处罚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单笔处罚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其他类行政处罚的主要事由、处罚情况以及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 | | | | | | | |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43,982.00元 | | 上述处罚作出后,慈铭体检前往稽查局汇报,积极进行整改。就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由财务部会同人力部沟通讨论,规范了员工报销流程及原始凭证合规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方便员工学习了解发票相关知识下发了相关资料。并且,慈铭体检组织涉税工作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时补充学习税收政策,提高办税人员依法纳税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对不确定没把握的涉税问题及时请教,避免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把握不准确而造成的不规范涉税行为。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六稽罚(2017)32号)实际对慈铭体检按未代扣代缴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属于本罚则下最低处罚程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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