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弘业股份:2016-2018年期间因申报不实,被海关处罚6.6万元
弘业股份(600128.SH)于2019年3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2016-2018年之间因申报不实被海关处罚共6.6万元。
大力税手注:弘业股份于2016年中期开始试水跨境电商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4 亿元,1.99 亿元用于“跨境电商综合产业链构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600128弘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3.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128&stockCode=600128&announcementId=1205858433&announcementTime=2019-03-01
十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情形
……
1、2016年4月7日,弘业股份受到海关罚款4.6万元
(1)整改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2)行政处罚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
公司受到的海关行政处罚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所造成,本次的处罚的标准是该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值,且公司所受到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2、2018年7月23日,弘业永欣受到海关罚款1万元
(1)整改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弘业永欣和货物委托方已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2)行政处罚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
本次行政处罚系弘业永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缴纳足额担保,海关认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弘业永欣所受到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3、2018年10月10月,弘业永为受到海关罚款1万元
(1)整改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弘业永为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及时纠正,消除违规行为。
(2)行政处罚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
该次行政处罚系弘业永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所造成,本次处罚的标准是该规定罚款区间的较低值,弘业永为所受到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