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东方财富:子公司补缴被收购前所欠缴的社保及滞纳金101.31万元,原股东承诺近期全款补偿
东方财富(300059.SZ)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于2019年1月补缴重大资产重组前部分员工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合计1,013,134.15元,其中社保费用622,512.11元,滞纳金390,622.04元。2019年3月,原股东宇通集团将根据上述承诺向东方财富证券支付补偿款1,013,134.15元。
大力税手注:东方财富证券全名为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藏同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同信证券”)。
重组背景: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10 号),核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08,070,136 股股份、向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315,772股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前次重组中,交易各方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完成了东方财富证券100%股份的交割过户。
《300059东方财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18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9.3.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0488&stockCode=300059&announcementId=1205876056&announcementTime=2019-03-06
5、宇通集团关于对东方财富证券瑕疵事项补偿的承诺
本次交易中,为避免上市公司因东方财富证券瑕疵事项遭受损失,宇通集团已出具承诺:
“1、东方财富收购同信证券完成后,如果同信证券(包括同信证券自身、分支机构、其控股公司,下同)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不合规行为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宇通集团将在收到东方财富书面通知及能够证明已实际遭受并承担损失的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东方财富进行足额补偿,包括:
(1)因同信证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存在的法律瑕疵,而导致同信证券或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
(2)因同信证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瑕疵,导致同信证券或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
2、本承诺所述的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1)若遭受损失的直接主体为同信证券或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则补偿金额即为其实际所遭受损失金额;
(2)若遭受损失的直接主体为同信证券控股的公司,则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补偿金额=控股公司所遭受损失×同信证券持有该公司的权益比例。”
东方财富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于2019年1月补缴重大资产重组前部分员工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合计1,013,134.15元,其中社保费用622,512.11元,滞纳金390,622.04元。2019年3月,宇通集团将根据上述承诺向东方财富证券支付补偿款1,013,134.15元。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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