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江河集团: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达7.08亿元(预交2.1亿、待转销项税额5.32亿),主要因建筑工程异地预缴制度、进项税认证抵扣与销项税确认节奏不同步等因素造成
江河集团(601886.SH)于2019年4月2日发布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8.06亿元中增值税留抵税额达7.08亿元,形成主要原因为:1)、进项税认证抵扣与销项税确认节奏不同步;2)、进项税与销项税存在税率差异,公司从事建筑装饰业务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采购材料执行16%税率;3)、公司大部分为异地项目、需先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随着工程价款结算到位,最终增值税留抵税额会逐步被待转销项税抵消。“2018年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抵税额70,774.43万元,其中含预交增值税20,988.17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项税额53,177.28万元。总体来看,虽然目前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但是随着工程价款结算到位,最终增值税留抵税额会逐步被待转销项税抵消。”
大力税手注:公司主营建筑幕墙、室内装饰和室内设计等建筑装饰类业务,报告期内建筑装饰类实现营业收入 152.46 亿元,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 95%。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方面存在票据结算金额增多、受限资金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等情况。
《601886江河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4.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1258&stockCode=601886&announcementId=1205981747&announcementTime=2019-04-02
9.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8.06亿元,较期初增长31.70%,其中增值税留抵税额7.08亿元,占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总额的87.84%。请公司结合公司采购、存货和销售模式等情况,补充披露上述大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建筑装饰业务一般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承接,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以项目为单元进行管理,根据项目施工方案进行采购、生产加工并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通常按照完成工程量的60%-7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后付至80%-85%,工程结算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由于公司承接的项目体量较大,项目周期较长,其中施工阶段通常为6-24个月,竣工结算阶段通常需要6-18个月,质保期一般为24个月。
截止2018年末,公司形成较大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进项税认证抵扣与销项税确认节奏不同步。公司采购原材料后,通常在次月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而受上述行业结算模式影响,公司按照相关税法规定,通常在结算收款之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客观上导致了进项税先认证抵扣,销项税后确认的情况,从而形成留抵税额。
2.进项税与销项税存在税率差异。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公司从事建筑装饰业务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而采购材料按照销售货物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二者之间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留抵税额增加。
3.建筑业增值税预交制度加大了留抵税额。公司项目大部分为异地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先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公司每年预交的大量增值税其中一部分形成了留抵税额。
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增值税有关明细科目按照借贷方余额情况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2018年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抵税额70,774.43万元,其中含预交增值税20,988.17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项税额53,177.28万元。总体来看,虽然目前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但是随着工程价款结算到位,最终增值税留抵税额会逐步被待转销项税抵消。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