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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 【上市公司税讯】海峡环保:排污子公司因2014年环保处罚(5.71万元),2017年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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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00:3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海峡环保:排污子公司因2014年环保处罚(5.71万元),2017年被税局追缴违规日起至财税【2015】78号执行日前的增值税免税额及滞纳金共143.18万元

海峡环保(603817.SH)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2018年度被列为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因2014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排放标准,于2014年8月受环保处罚5.71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于2017年10月以追缴其2014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违规日起至财税【2015】78号执行日前)已免征的增值税及滞纳金143.18万元。“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日至《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执行日前即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减免税款(含税销售额5,336,227.80元),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并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加收滞纳金。2018年11月,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已依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向闽侯县国家税务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共计1,431,821.73元,并取得相关完税证明。”

大力税手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自2015年7月1日起被财税〔2015〕78号废止):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财税〔2015〕78号: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例
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5.1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70%
5.2
污水处理劳务
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70%
5.3
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经治理、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70%

大力税手注:2018年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福州祥坂分公司、福建榕北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永泰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榕东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被列为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与福建盈源集团有限公司、郑建平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闽侯县盈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7年10月30日闽侯县国家税务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侯国税通【2017】5013号)通知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于2014年8月20日被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榕环罚字【2014】50号)处以57,147.00元罚款。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日至《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执行日前即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减免税款(含税销售额5,336,227.80元),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并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加收滞纳金。2018年11月,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已依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向闽侯县国家税务局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共计1,431,821.73元,并取得相关完税证明。

根据公司与股权出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标的公司在资产交接之前产在或存在所有或有负债均由福建盈源集团有限公司、郑建平承担。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截止报告日尚未审结。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将相关代缴税费及滞纳金列示于其他应收款。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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