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ST毅达:子公司将完全未施工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被证监局以“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处罚50万元,公司以适用会计准则不当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定构成虚假陈述、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行为——公司针对中小投资者索赔纠纷、计提预计负债966.36万元
*ST毅达(600610.SH)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上海证监局以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公司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5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行终10号《行政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并认定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行为。“对于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错误记载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行为是否仅系适用有关会计准则不当,还是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应收到行政处罚的争议,认定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行为,并对投资者评判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已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作为中小投资者索赔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司法确认,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针对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已计提预计负债966.36万元。“公司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54起(含2019年4月29日公司已公告披露的32起案件,不含部分法院原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合计9,344,544.28元,美元46,480.84元,折合人民币9,663,551.58。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按虚假陈述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计提预计负债9,663,551.58元。”
《600610 *ST毅达2018年年度报告》【2019.6.28】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610&stockCode=600610&announcementId=1206403533&announcementTime=2019-06-28
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1)案件背景
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认定在2015年7月至9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该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
2)期间措施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认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遂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以及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3)案件现状
公司2019年5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沪74行终10号)。上海金融法院对于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错误记载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行为是否仅系适用有关会计准则不当,还是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应收到行政处罚的争议,认定公司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行为,并对投资者评判公司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已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经两审终审,上海证监局作出的沪[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得到了最终司法确认。
4)本案的影响
本公司正面临的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作为中小投资者索赔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了司法确认。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54起(含2019年4月29日公司已公告披露的32起案件,不含部分法院原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合计9,344,544.28元,美元46,480.84元,折合人民币9,663,551.58。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按虚假陈述申请人申请执行金额计提预计负债9,663,55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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