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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 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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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0 11:3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 发布日期:2019-05-27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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