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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税讯】重庆建工: 2016年度工程项目成本暂估少计1.48亿元,系因未取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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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7 10:1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重庆建工: 2016年度工程项目成本暂估少计1.48亿元,系因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暂估额低于实际发生额所致——针对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不充分、拟实施动态成本管理、予以整改


重庆建工(600939.SH)于2019年9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往期多项财务不规范问题被证监局要求整改,其中工程项目成本暂估不充分,2016年少计成本暂估1.48亿元,主要因为财务人员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暂估金额和实际金额有差异所致。“公司2016年暂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实际金额差异约为14,765.60万元,占2016年资产总额的0.23%、占比较小……”。

公司拟加强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和动态成本管理,确保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准确。“重庆建工及所属单位每期末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主要成本构成明细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暂估已发生施工成本,保证存货及应付账款财务报表列报准确;落实动态成本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和动态成本管理,当工程项目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别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偏差超过正或负3%时,立即进行项目风险测试并按《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暂估,确保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准确。”

大力税手注:重庆建工曾因大股东资金占用、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于2017年12月被重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00939重庆建工《关于请做好重庆建工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19.9.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6064&stockCode=600939&announcementId=1206889156&announcementTime=2019-09-05

问题三:行政监管

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因申请人控股股东期间占用申请人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重庆证监局于2017年12月对发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1)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中所涉及事项发生的原因、对申请人的影响、相关整改措施及效果,申请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大股东占用资金是否涉及首发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受到严重损害;(3)申请人会计基础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规范;(4)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内控鉴证及审计意见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2、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部分在建项目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况,部分施工项目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成本管理,建设期内的收入、成本结算不准确,遂资高速项目已完成决算但仍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部分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不准确,BT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安装公司部分办公楼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部分办公楼转入固定资产后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不规范等导致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1)收入跨期问题

公司以已获取与业主等各方签订的签量审核确认单作为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以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以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特性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每期末工程签量受票据传递及时性及三方或四方审核进度的影响,个别项目存在期末工程签量未能及时取得三方或四方审核确认单,以致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该问题主要是公司2016年未及时取得签量单的产值为1,818.73万元、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0.04%,占比较小。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结转管理办法》,并制定《工程收入、成本结转管理办法》(重建司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办法》”),要求重庆建工及所属单位每期末积极与业主及监理取得联系,每个项目必须及时取得期末的工程签量审核确认单,以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公司2017年不存在上述问题。

(2)工程项目成本暂估问题

工程项目成本暂估不充分问题主要因为财务人员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暂估金额和实际金额有所差异。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财务人员应根据项目部编制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的成本暂估表暂估成本入账,而暂估金额与实际金额通常存在一定的差异,该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暂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实际金额差异约为14,765.60万元,占2016年资产总额的0.23%、占比较小;由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为根据三方审核的签量占预计总收入比例确定,并以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故该问题不影响公司损益。

公司针对成本暂估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成本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结转管理办法》,并制定《公司管理办法》要求重庆建工及所属单位每期末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主要成本构成明细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暂估已发生施工成本,保证存货及应付账款财务报表列报准确;落实动态成本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和动态成本管理,当工程项目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别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偏差超过正或负3%时,立即进行项目风险测试并按《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暂估,确保在建项目工程施工成本暂估准确。

(3)遂资高速项目已完成决算但仍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问题

遂资高速项目是由子公司交建集团承做的BOT项目。该项目最终审计结算在政府审计(遂宁市审计局)、业主方确认后于2017年1月完成,根据政府审计结果,合同总收入有所减少,审减收入对应的工程量主要涉及分包工程,因此交建集团需要根据政府审计结果向分包单位相应审减分包工程量,并办理最终结算以确定该项目最终成本。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遂资高速项目整体工程造价40余亿元、工程量较大,存在众多的分包工程,故在重庆证监局检查时未完成与分包单位的结算,故未做关账处理。截至2017年1月31日,遂资高速项目工程施工合计44.78亿元,工程结算43.72亿元,遂资高速项目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1.06亿元,因此重庆证监局认为资高速项目已完成决算但仍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

由于遂资高速项目在政府审计后涉及交建集团和业主方对最终结算金额的审核确认以及交建集团根据政府审计和业主确认的结算结果对分包单位进行审计调整并最终结算,这一过程因涉及了审计计量、商业谈判以及司法程序等故需要较长的时间。交建集团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与各分包单位的结算进展,于2017-2018年逐步与鑫道公司、纵易达公司、邻水县中信建筑公司等分包商完成结算并结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6亿元至主营业务成本,并对遂资高速项目进行了关账处理,关账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同时减少43.72亿元。遂资高速项目已不存在待结转的工程施工成本,交建集团已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

(4)BT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①公司BT项目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

A、建设期核算方式

公司BT项目提供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同时确认为长期应收款。项目施工结束,根据最终工程竣工决算确认金额,补计或冲减工程收入,同时补计或冲减长期应收款。


B、回购期核算方式

BT合同中对于建设工程费用、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利息等均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在建设工程移交业主后,根据BT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在项目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待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时冲减长期应收款,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BT项目核算有关规定

A、会计准则

无明确规定。

B、《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对上市公司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项目公司同时提供建造服务的,建造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其中,长期应收款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BT项目会计核算方式



公司BT项目会计核算方式与上海建工基本一致。公司BT项目会计核算方式自开展BT业务以来未发生变化,2010年至今保持一致。

④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重庆证监局警示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安排财务工作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对BT项目会计核算的讲解重点学习,制订落实整改方案: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完善了BT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对BT项目建设工程收入、融资利息的确认和计量等制订了具体规定;B、因近年财政部对地方政府融资建设工程的政策变化,公司报告期内较少开展新的BT项目,存续中尚未完成回购的BT项目大多为2010-2013年开工,于2012年起陆续完工进入回购期,由于其BT业务模式特点存续周期较长,考虑到会计核算方式的延续性和一贯性、财务数据可比性以及已向业主按合同金额出具的发票金额与收入按折现金额计算存在不一致可能影响到增值税申报等原因,公司对于已进入回购期的BT项目仍按BT合同约定核算;C、对尚在建设期及未来开工的BT项目,公司按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和公司有关办法,应用实际利率法对长期应收款按摊余成本计量、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综上,公司BT项目核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5)安装集团部分办公楼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部分办公楼转入固定资产后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不规范

安装集团部分办公楼由于其地面未进行开荒铺设地板、墙壁未粉刷、顶板未吊顶、消防管道通水、供电线路未安装完毕、房间保温工程未完成且未实际使用等情况,财务人员判断其未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证监局提出应转固问题后,公司及时对办公楼进行账务调整,对在建工程中大楼未装修剩余部分进行转固、对动力空调照明工程办公自动化转出到机器设备、对装修费转出到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等,对在建工程6,446.60万元进行了转固等会计处理。安装集团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问题及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不规范已清理纠正。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7-080),并且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对此进行了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完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同时在全集团范围内展开自查纠正,严格要求财务人员按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并及时整改,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按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整改。

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及时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无重大不利影响。

3、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因为公司2016年度充分体现其BT项目业务特点,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法规进行培训和学习,在《2017年年度报告》进一步对与BT项目相关的会计政策,结合公司BT项目业务特点进行了充分披露,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及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按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整改。

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司已及时整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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