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本杂项] IPO中社保问题有争议,看我如是说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 22:5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O中社保问题有争议,看我如是说

来自:王惠玲 小兵研究

一、农民工问题
-
1.农民工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2017年11月保代培训指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做硬性要求。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根据上述规定和保代培训意见,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已无争议。但农民工社保缴纳问题仍存在争议。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属于职工,依据《社会保险法》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但同时,我国政策有不同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同时规定:“ 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规定:“……既要保证人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待遇,推动三项制度平稳、协调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按照上述政策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2011年保代培训指导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全部开户,对这部分员工不接受自愿放弃缴纳的声明,只有农民工可以特别考虑。

过会的案例也不少,例如2017年过会的英科医疗(300677),至报告期末(2016年),公司共有员工3194人,缴纳新农合新农保员工1057人,占员工总数33%。可立克(002782)子公司信丰可立克,报告期末(2011年)员工人数720名,仅有30名左右员工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公司为缴纳新农合新农保的农民工提供了补助。类似的案例还有隆华传热(300263),通达股份(002560)等。
因此,农民工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是可以替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因此,拟IPO企业在符合上述相应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情况下,不用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是否属于欠缴社保人员,测算欠缴金额时是否应计算在内?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新农合、新农保分别属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中的一种,也属于社会保险。

基于上文的分析,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新农保,可替代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未参加。
因此,准确的讲,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应当属于欠缴部分社保的人员。在统计欠缴金额时,应当将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农民工欠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统计在内。

二、当月离职员工是否需缴纳社保?

对于员工离职当月是否应当缴纳社保,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第一,在离职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不满一个月的劳动关系。

第二,即便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解除,即社保减员,但办理当月不能立即生效,需下月生效。所以,该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社保关系。

第三,我国各地都统一规定了社保缴纳基数标准及上下限,大多为上月工资或者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离职当月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

当月离职的员工应当缴纳社保,因此在统计应缴社保人数时,应包含当月离职员工人数,不能仅统计月末在册员工人数。否则,未缴纳社保的当月离职员工会有遗漏,未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不准确。

此外,由于社保申报和划扣技术上的原因,当月离职的员工尤其是上半月离职的大多缴纳了社保。如果仅统计在册员工人数,有时会造成缴纳社保人数大于在册员工人数的冲突。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1:34 , Processed in 0.04646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