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操作发票管理系统2.0平台注意问题
原创:王术芳 进出口财税通
目前全国已完成发票管理系统2.0的升级,出口企业在操作发票管理系统2.0平台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生产企业
1、用于抵扣的专票
生产企业内销业务、出口免抵退业务,符合抵扣要求的进项直接进行抵扣,可采用抵扣勾选、扫描认证。
必须要在申报期内做签名确认方能申报抵扣
操作期限:
抵扣勾选:发票开具之日360天内进行勾选,可在申报所属期当月或次月申报期内进行勾选。
扫描认证:发票开具之日360天内且在申报所属期当月进行扫描认证
在申报期内做签名确认后,可以撤销并重新勾选
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发票,可进行不抵扣勾选或抵扣勾选/扫描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建议做抵扣勾选不申报抵扣申报或抵扣再转出。
二、外贸企业
1、用于内销业务或者出口的取消退税率货物(与出口货物分开开具专票)
这类业务取得专票直接进行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并在申报期内做签名确认。申报时直接在附表二第1、2、35栏填报抵扣
2、出口退税业务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票,建议采用退税勾选。目前虽未有政策依据说不能采用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但据传2.0上线后此类抵扣勾选的数据不再传递给审核系统。系统绑架政策,呵呵。
退税勾选:在所属期当月进行勾选并确认,即应当在所属期月份操作。
采用退税勾选时,没有签名确认一说,只需要勾选后做退税勾选确认即可。一旦确认不可撤销。
采用退税勾选的不需要在附表二填报
3、出口转内销证明勾选
对于购入货物时分不清是用于出口还是内销、购入货物时虽能分清但开具了一张发票、出口后发生视同内销或退运后内销等情形的业务。
由于原购入时按规定不能抵扣,但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征税时,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未抵扣的进项用于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应于税务机关审核后次月申报期截止前进行出口货物转内销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做签名确认,否则将无法进行申报抵扣。
出口货物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后在附表二第11栏填报抵扣。
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发票
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业务,生产企业开具的代办退税专票直接做代办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一旦勾选即不可撤销。
代办退税勾选的代办退税发票不在附表二填报
5、本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做了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的
本所属期还未申报增值税的撤销后或做了申报但符合回退所属期的做回退后重新做退税勾选;
已经申报增值税的不能回退的,需向税局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待核实未抵扣后再做退税申报。如果进项已抵扣的在申请核实函前需先做进项转出。
6、用于抵扣的专票误作退税勾选
外贸企业取得本需要抵扣的发票,因误操作做了退税勾选。
(1)未确认前可撤销勾选,并重新做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
(2)已经确认勾选的但还未申报退税的
向税局申请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备案,然后重新做抵扣勾选:
在退税申报系统-“其他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报录入”中,对误作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生成申报数据进行申报,综合服务平台也相应新增“发票误勾选业务申报”-“发票误勾选业务备案申报”,在这个模块中上传误勾选发票申报数据,并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到发票综合平台中作抵扣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