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税答疑] 企业自有的办公用房装修时安装的智能化楼宇设备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28 22:4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自有的办公用房装修时安装的智能化楼宇设备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字 体:
访问次数:1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因此,若该智能化楼宇设备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则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http://pub.jsds.gov.cn/art/2017/9/27/art_3561_857880.html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20:22 , Processed in 0.05300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