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电子商务] 个体户二维码收款隐藏收入偷税,税务局到腾讯与阿里公司调取流水清单,以后查税就...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13 23:2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起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告破

2020年08月13日

随着现代支付方式的变化,现金支付比例逐年降低,电子支付、移动支付成为消费支付的主要手段,这也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二维码收款隐匿收入的偷逃税款案,这也是天津市税务机关破获的首例利用移动支付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

第三只眼:不是不出手,是还没有逼急了。

数据分析定案源 实地检查即立案

2019 年初,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征管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转送的案源线索,显示R 食品店与同地区、同行业店铺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R 食品店主营销售地方特产食品,位于市中心商业区域,日均客流量较大,生意红火。异常的是,熙熙攘攘的客流没有为R 食品店带来相应的经营收入。税收信息系统历史申报数据显示,R 食品店自2015 年3 月进行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以来,每月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均未达到起征点。这让检查人员疑惑,地理位置优越、销售货品畅销,每月的销售收入为什么这么低呢?

为查清R 食品店真实经营收入情况,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派出两组检查人员,一组与相关银行联系,查询R 食品店对公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账户中贷方资金发生额自开始经营起累计仅为101 万元,与该店申报经营收入相近。另一组负责约谈R 食品店店员,得知该店并未设立独立经营账簿,所有收入成本和纳税事宜都由该店负责人张某处理。检查人员联系张某了解详细情况,却被告知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银行账户与申报数据一致,却与看到的经营情况严重不符;店铺未设立经营账簿,无法掌握真实经营收入;负责人被刑事拘留,无法配合调查……R 食品店经营情况疑点重重。第一稽查局决定对R 食品店立案调查。

线上支付匿收入 数据对比破迷局


通过多次到R 食品店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发现顾客的支付方式绝大部分为手机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很少有现金或POS 机刷卡支付的顾客。由此判断,对公账户收入流水情况不能完整显示该店实际经营收入。检查人员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到拘留所对R 食品店负责人张某进行询问得知,张某店内张贴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均绑定为其个人账户,除日常店内商品销售收入款项外,其个人生活相关转账也通过该账户进行。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立即兵分两路,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协调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分别前往腾讯及阿里巴巴的天津分公司调取张某的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清单。

经查,张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资金流水借贷类型为“入”的交易金额累计2800 余万元,明显大于其对公账户的流水金额,且转账人具有分散不重复的特点。检查人员通过比对分析后,判断这些金额应该绝大部分为其店内销售收入。在两份流水清单面前,张某却表示微信和支付宝内大多是个人转账事项,店内顾客付款收入仅占很小一部分。面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将R 食品店经营时间和微信、支付宝收入发生时间进行详细比对,发现在张某的微信、支付宝转出资金流水明细中,多次提现到同一银行卡账户,且备注多为“转账”“收现”“当天收入”等,经查实该账户正是张某的个人账户,流水收入高达2600 余万元。

面对确凿的证据,张某终于承认其利用二维码收款并转入个人账户隐匿收入的事实。

最终,第一稽查局认定R 食品店少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法要求其补缴之前所偷逃税款、滞纳金合计129.19 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案例启示

当前移动电子支付发展迅猛,企业交易支付结算方式和手段不断更新换代,但因其隐蔽性、快速性结算的特点也给稽查工作调查取证带来了新的难题。本案检查人员,积极拓宽检查取证思路,以电子结算账户为切入点,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核查对比账户信息、提现转入、注释备注、交易对象等多维度信息要素,对大量电子结算数据进行交叉分析、横纵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并合理利用数据分析结果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最终锁定了证据。

本案中,因税务部门执法权有限,调取核查涉案人信息、电子支付流水清单等证据时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支付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侦破效率,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与公安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快完善电子账户及新兴支付工具的调查取证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涉税证据的认定、提取、采纳、保存的全流程机制,为今后同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增强检查的合规性及实效性。

来源:《中国税务》2020年第8期;作者:付印强 赵炜华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549&aid=18270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4:24 , Processed in 0.04372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