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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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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6 23:3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度关注!这个独此一家的个税政策依然有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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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请问,这个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02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目前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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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6 23:33:58 |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

冀地税函[2013]68号

2013.7.19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秦地税发[2013]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

   二、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有多笔借款,在归还借款时,根据协议(合同)约定来确定归还的具体是哪笔借款,无协议(合同)的,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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