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瑜欣电子:整体变更时以净资产折股、新增注册资本4200万元(剩余977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三名自然人发起人获准、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的个税可依照渝财税【2013】176号、5年分期缴纳
瑜欣电子(A21019.SZ)于2021年2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2015年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5,000.00万元(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剩余部分97,723,298.42元计入资本公积,导致新增注册资本4200万元,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涉及3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个税840万元。
2015年10月,三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取得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的审核批复,同意改制个税依照渝财税【2013】176号、按5年分期缴纳,2017年至2020年,公司已每年按时依法履行了四期代扣代缴义务,最后一期的个人所得税将于2021年1月缴纳完毕。
公司披露了地方政府鼓励上市政策文件详情:“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个人投资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缴纳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3】176号),对于进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未产生现金流,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区县主管税务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02-03】详细披露如下: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系由瑜欣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瑜欣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日,瑜欣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瑜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147,723,298.42元,按1:0.3385的比例折为5,000.00万股,溢价部分97,723,298.42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315号《资产评估报告》,瑜欣有限在2015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3,020.83万元。
2015年8月2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瑜欣电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8-84号”《验资报告》。
2015年8月26日,瑜欣电子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15年9月8日,股份公司取得重庆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九500107000050147),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涉及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个人投资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缴纳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3】176号),对于进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未产生现金流,按规定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区县主管税务局审核同意,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纳税。
2015年10月,股份公司三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就上述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取得重庆市九龙坡区地方税务局同意按5年分期缴纳的审核批复。2017年至2020年,公司已每年按时依法履行了四期代扣代缴义务,最后一期的个人所得税将于2021年1月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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