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汇隆新材:发行人取得高新资质的当月,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加工子公司、并将其注销——系出于税务筹划考虑
汇隆新材(A20351.SZ)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11月,公司取得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的高新资质(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与此同时,考虑全资加工子公司合纤科技系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与发行人具有高度的融合性,为节约管理成本,同时,考虑合纤科技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核算亦会增加公司整体的税费支出,故,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发行人对合纤科技进行吸收合并。该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完成注销程序。
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纤科技”),原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2018年11月,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合纤科技合并、注销合纤科技的议案。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1-05-28 】详细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合纤科技不直接对外开展销售业务,主要为公司配套加工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公司。
因合纤科技系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配套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团队,但从业务层面考虑,公司与合纤科技具有高度的融合性,单独设置下属加工子公司会增加管理成本。同时,合纤科技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核算亦会增加公司整体的税费支出。
综上,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发行人决定对合纤科技进行吸收合并。
2018年11月,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合纤科技合并、注销合纤科技的议案。汇隆新材与合纤科技签订《合并协议》约定:合并前合纤科技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汇隆新材承继;合并前两公司的原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即合并前两公司的所有劳动关系由合并后存续的汇隆新材承继,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月,发行人与合纤科技在《湖州日报》刊登相关公告。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德税新税企清[2019]1268号):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6978083E)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9年3月18日,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其注销登记。
2020年3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浙江汇隆合纤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该单位在本局无处罚记录。 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出具《证明》:兹有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6978083E)经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查询,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2020年3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出具《证明》(德环法函[2020]14号):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未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2020年4月,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和立案查处情况,也未受到我局处罚。 报告期内,合纤科技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完成注销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4086),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1)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分别为2,247.66万元、7,976.46万元和7,976.46万元,主要系2014年公司净资产折股以及后续投资者溢价增资引致。 (2)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资本公积为252.52万元,系2014年4月公司合并合纤科技产生的资本公积。
(3)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分别为80.25万元、392.70万元和392.70万元,主要系2017年度股份支付计入其他资本公积金额80.25万元,2019年度股份支付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1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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