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海力股份:鉴于法人股东收到股利再分红时,实控人仍需缴纳分红个税,故基于税务筹划考虑,2019年法人股东(实控人父子持股主体)向实控人父子减持899.3万股,变为个人持股后可享受公告2019年第78号“持有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的优惠
海力股份(835787.NQ) 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实控人父子的持股主体海力控股自2019年至今减持幅度较大,且2019年向实控人父子减持899.3万股,律师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海力控股作为法人股东,收到股利分配后再分红至自然人股东时,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无法享受前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此项税务筹划原因,将部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持有。
综上,相关股票原由海力控股持有,2019年交易至自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主要系合理税务筹划上的考量,具备合理性。
大力税手注:
实际控制人为江海林、江云锋。截止目前,江海林(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29.19%的股份,江海林之子江云锋直接持有发行人29%的股份,父子二人通过海力控股间接控制发行人20.13%的股份,通过益中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0.45%的股份。综上,江海林、江云锋父子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78.77%的股份(合计 5,262 万股)。此外,江云锋目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江海林担任发行人董事。
《海力股份:法律意见书(报会稿)》【2021-05-14】详细披露如下:
2.请发行人:(1)说明海力控股自2019年至今减持幅度较大且披露精选层相关公告后集中减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关于控股股东监管要求的情形。
(2)报告期内的历次减持是否已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1说明海力控股自2019年至今减持幅度较大且披露精选层相关公告后集中减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关于控股股东监管要求的情形
2.1.12019年减持情况
2019年,海力控股合计减持8,995,000股股票。海力控股的减持交易中,除2,000股为二级市场向公众股东减持外,其余8,993,000股均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
海力控股2019年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海力控股2019年减持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力控股作为法人股东,收到股利分配后再分红至自然人股东时,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无法享受前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于此项税务筹划原因,将部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持有。
综上,相关股票原由海力控股持有,2019年交易至自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主要系合理税务筹划上的考量,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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