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税讯】盛帮股份:挂牌期间四次现金分红,实控人持有公司股份均超过1年,无需缴纳个税
盛帮股份(A20600.SZ)于2021年7月1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披露2015-2020年9月挂牌新三板期间,四次现金分红,依照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1年,无需缴纳税款。
序号 | | | | | | | |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1年,无需缴纳税款。 | | | | | | | | | | | | |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1年,无需缴纳税款。 |
大力税手注:盛帮股份2010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于2014年10月挂牌新三板。
(2)分红的纳税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仅在挂牌后进行了四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3)整体变更的纳税情况
2010年8月20日,中审亚太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就盛帮有限整体变更出具《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398-2号),确定盛帮有限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306.89万元。2010年9月7日,盛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所确认的盛帮有限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306.89万元按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3,208.20万元。
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自然人股东共10人,根据四川省双流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2月25日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发行人已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的实际控制人赖喜隆、赖凯涉及的纳税事宜进行了纳税申报,相关税款已经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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