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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少数股东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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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01:1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问人:wenwengogogo

请教陈版主,A公司为B公司的少数股东,A持有B公司40%的股份,A公司现在以B公司的股份授予B的员工,并要求B员工在B中提供服务若干年。从少数股东A的财务报表来看,A(结算企业)和B(接受服务企业)并不属于一个集团,请问A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是否需要遵循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谢谢陈版主!

回答人:chenyiwei

B是A的联营企业,但在A和B的合并报表层面仍需体现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B而言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对A而言参考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将转让价格低于标的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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