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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更正] 【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ST亚太:子公司取得土地时间早于公司摘牌时间、针对代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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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0: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ST亚太:子公司取得土地时间早于公司摘牌时间、针对代垫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ST亚太(000691.SZ)曾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针对7月20日发布的《ST亚太: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为:因“亚太玫瑰园”为当时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加快建设步伐政府对该项目给予了先发土地证事后进行招拍挂的优惠措施,2009 年 9 月永登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此土地的挂牌出让。所以,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取得土地时间早于公司摘牌时间,即:2008 年 12 月取得的土地证,2009 年 9 月国土资源局才进行此土地的挂牌出让。

会计差错更正:同创嘉业将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置业”)及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于 2008—2012 年度为同创嘉业“亚太玫瑰园”项目代垫费用共计 78,268,688.00 元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记入同创嘉业开发成本 -土地成本和其他应付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报告最终确认西部置业及亚太房地产于2008—2012 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创嘉业“亚太玫瑰园”项目代垫费用共计78,261,408.00 元,其中西部置业垫付 16,910,750.00 元,亚太房地产垫付61,350,658.00 元,故追溯调整相关报表项目。


资料来源:《ST亚太: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7-20】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7-07-20/1203715728.PDF


资料来源:《ST亚太: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08-30] 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7-08-30/1203895741.PDF

《ST亚太: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07-20】详细披露:

四、你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2009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通过永登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取得(G0908)“亚太玫瑰园”开发宗地。你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同创嘉业“亚太玫瑰园项目”2008 年取得土地并开工建设,2009 年度虚列土地取得成本7791.99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亚太玫瑰园”是否为同一项目,若是,请说明同创嘉业取得土地并开工建设时间早于公司摘牌时间的原因,以及公司在正式摘牌前,将发生成本计入土地取得成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度审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1、公司回复:

上述“亚太玫瑰园”为同一项目;同创嘉业 2008 年 12 月取得“亚太玫瑰园”开发用地的土地证(土地证号 :永国用(2008)第 032号)。因当地土地储备经营中心的程序为先发土地证、待拆迁完成后才进入招拍挂程序,所以同创嘉业取得土地时间早于公司摘牌时间,另外开工建设时间早于摘牌时间(仅为土地拆迁工程开工时间,并非亚太玫瑰园项目施工时间)。于是 2009 年 9 月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才进行此土地的挂牌出让;公司在取得土地证后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土地取得成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2009 年度虚列土地取得成本7791.99 万元已作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减少了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2、会计师回复:

(1)上述“亚太玫瑰园”为同一项目;同创嘉业 2008 年 12 月取得“亚太玫瑰园”项目开发用地的土地证(土地证号: 永国用(2008)第 032 号)。因“亚太玫瑰园”为当时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加快建设步伐政府对该项目给予了先发土地证事后进行招拍挂的优惠措施,2009 年 9 月永登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此土地的挂牌出让。

2009 年度所列土地取得成本 7791.99 万元已作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减少了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2)公司在取得土地证、正式摘牌前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土地取得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同创嘉业已取得土地证,事后进行招拍挂;

手续滞后不影响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土地成本进行会计确认。 会计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故同创嘉业对已实际发生的土地取得成本,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等,不应等到此土地正式摘牌后才确认。

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创嘉业该地块产生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已发生的土地成本能够确认;经分析,同创嘉业在取得土地证后将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土地取得成本具备形成资产的条件。

③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同创嘉业取得土地证后将实际发生的土地成本记入存货-土地取得成本符合涉及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相关内容。

《ST亚太: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08-30] 披露如下:(http://disclosure.szse.cn/finalpage/2017-08-30/1203895741.PDF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公司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7]第 2342 号),保留事项为“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 1-00584 号)及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7】康广法意字第 006,公司下属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将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置业”)及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于 2008—2012 年度为同创嘉业“亚太玫瑰园”项目代垫费用共计 78,268,688.00 元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记入同创嘉业开发成本 -土地成本和其他应付款。对于上述前期土地成本的调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创嘉业与相关关联方的往来余额如下:

其他应收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8,960,000.00
其他应收款—朱全祖                     16,000,000.00
其他应付款--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公司   12,938,843.33(往来同时挂账抵消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2,369,944.67(往来同时挂账抵消后余额)

基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对上述其他应付款确认的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在编制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朱全祖的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54,960,000.00 元。

2017 年 6 月公司又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17】第 2229 号),报告最终确认西部置业及亚太房地产于2008—2012 年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同创嘉业“亚太玫瑰园”项目代垫费用共计78,261,408.00 元,其中西部置业垫付 16,910,750.00 元,亚太房地产垫付61,350,658.00 元。同创嘉业与西部置业和亚太房地产的往来最终余额如下:

其他应付款--兰州亚太西部置业有限公司  12,931,913.33(往来同时挂账抵消后余额)
其他应付款--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2,369,594.67(往来同时挂账抵消后余额)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经核查确认后,2017 年 6 月 25 日同创嘉业、西部置业、亚太房地产、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工贸)、朱全祖(实际控制人)五方签订了抵账协议,五方抵账之后,同创嘉业应收亚太工贸的 38,960,000.00 元及应收朱全祖的 16,000,000.00 元已经全部收回,余额为零。

因抵帐的往来款项均发生在 2016 年之前,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影响 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46,252,137.60 元。
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影响调增其他应收款 54,960,000.00 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46,252,137.60 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8,707,862.40 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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