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税讯】新秀新材: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原材料及机器设备时,因漏报、低报运杂费被海关要求补缴税款及罚金
新秀新材(838446.OC)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公告称,因持187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当事人漏报、低报运保杂费,漏缴税款人民币21.72 万元,被海关要求限期补缴税款并予以6万元处罚。
《新秀新材: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7-11-03】详细披露如下:
广东新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辑违字[2017]3170104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
经查,当事人持“531720141171085848”、“531720141171089381”、“531720141171087290”等 187 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当事人漏报、低报运保杂费,漏缴税款人民币21.72354 万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6 万元。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缴款期限内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本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公司的进出口报关业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通过本次事件,公司意识到公司有关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报关业务不够熟悉,公司组织了高管、财务、物流部门的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了解进出口报关流程及有关规定,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关辑违字[2017]3170104 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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