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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 深建规〔2016〕2号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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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5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6-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作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金的交存依据。

  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11日

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序号

物业类型

造价标准(元/m2)


备注

1

住宅

带电梯

3354


不带电梯

2410


2

商业用房

6970


3

经营性办公用房

6576


4

工业用房

1611


5

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

4870


6

配套设施及其他

地下停车场

3730


除地下停车场以外其他配套设施

1487

  注:有关物业类型的含义和范围详见备注。

  备注:

  一、建安工程总造价:是指构成建筑本体的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二次装修工程造价、设备费、配套设施以及包括建筑物(群)外围(<1.5m)的市政、绿化、水、电、道路等配套工程。

  二、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townhouse、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三、商业用房:是指以满足经营为目的的商业服务、经营、旅游、金融保险、电讯信息等用房。

  其中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酒店、商场(含地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商店、门市部、独立经营的停车库(含地下停车库)、饮食店、粮油菜等市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会所、俱乐部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是指各类开发、装饰、中介公司、商业网店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用房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电讯信息用房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等所用的房屋。

  四、办公用房(经营性):是指以经营为目的的商务公寓、写字楼、办公楼等用于办公用途的房屋。

  五、工业用房(含交通、仓储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同时包括泵站、变电站、污水处理站以及自来水、燃气、垃圾处理、供热、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公用设施;从事铁路运输、民航运输、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物流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六、教育医疗科研用房:包括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教育、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的房屋;以经营为目的的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检(防)疫站、保健院、疗养院、药品检验等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七、其他用房:除前述六种房屋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房屋。

  八、配套设施及其他:指主体建筑以外的配套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和除地下停车场以外的其他配套设施(如连廊、架空层等不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




http://www.sz.gov.cn/zfgb/2016/gb954/201604/t20160413_35745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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