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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18:3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遣员工工伤死亡 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农村新报讯

  案情回放

  李某某系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潜江分公司派遣到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2月,李某某在进行宽带安装工作时,不慎落地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亲属、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潜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三方因此事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事发后,潜江市人民调解中心及时主动介入此事,以《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调解依据,明确告知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潜江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当对方诉至法院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随后,又给李某某子女做工作,帮其分析案情,最后,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温情提醒

  这是一起因派遣员工工伤死亡而向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索要赔偿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责任制度,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如果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任意一家公司侵害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派遣劳动者可以向两家中的任何一家主张权利、要求承担责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责任,不得借故推诿。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湖北某人力资源公司潜江分公司为李某某的派遣单位,而中国电信潜江分公司则为实际用工单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应对李某某的工伤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潜江市普法依法治市办供稿)

  作者:潜江市普法依法治市办供稿

http://roll.sohu.com/20141125/n406357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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