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可能有关联的税务机关的意见
第一个:江苏泰州国税(摘自泰州人民政府网亲民税务12366)
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05-05 16: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上述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其他所得”,而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二个:湖南怀化地税
请问,单位组织一年一度的年会活动,其中有些员工获得了单位提供的抽奖奖品,该事项是否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是?适用何种税目、税率?谢谢! 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您获得单位年会提供的抽奖奖品,需要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有关具体涉税事宜,请您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第三个:摘自网络,浙江绍兴地税绍市地税稽罚字〔2015〕91号
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公司晚会中进行抽奖,支付奖品33600、131259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20元、26251.80元。2014年11月,在公司征文活动中支付奖品4762元,未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52.40元。
第四个:青岛地税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该单位2012年购买礼品并在年会上抽奖发放,金额1920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本单位职工绩效考核奖金333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2013年购买礼品并在年会上抽奖发放,金额52000.00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发放双薪及考核奖,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4年发放双薪及考核奖,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该单位2012年应按“偶然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84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225.00元;2013年应按“偶然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04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761.31元;2014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1339.47元。
第五个:南京日报“南京地税微税厅”
年会上抽奖所得是否要缴纳个税
某公司会计问:自己单位在年底的时候购买礼品8万元并在年会上以抽奖方式发放,这部分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在公司年会中发放奖品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本单位员工在年会上抽奖取得奖品,应当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在公司年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客户)以抽奖方式赠送纪念品,应按“其他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瞿建峰 吴巍
第六个:天台地税,迎春晚会抽奖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7-03-22
案情简介
近日,县地税局对我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春节举办的迎春晚会中举行抽奖活动,共派发了价值50690元的奖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50)之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中,县地税局就此项事实责成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1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对该公司应扣未扣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的50%罚款计5069元。
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第七个:佛山地税,员工在其任职公司举办的年度抽奖活动中,取得的奖金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 2018-02-01 10:25
答: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在其任职公司举办的年度抽奖活动中取得的奖金,应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总结表格如下(当前是否如此请进一步确认适用):
地方 | | 佛山地税 | | 南京地税 | 怀化地税 | 泰州地税 | 天台地税 | | 青岛地税 | 浙江绍兴 |
早之前,《中国税务报》有一篇文章,是这样的:
临近年底,某单位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文体活动,用工会经费对取得名次的职工发放奖品,并举行抽奖活动,单位应对获奖职工扣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抽奖所得奖品,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每个员工发放的奖品,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工会要跟单位合并计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这儿显然是提到的要合并的意思,通常工会也没有自己的申报主体,因此考虑到合并也未尝不可,但小编认为工作既然是独立于企业的一个主体,相当于工会体系中的组织,应自己算自己的才合适一些,现实的问题是全夸更务实一些。】
小编在此再整理一个工资薪金的个税表格:
如果奖励较大,20%的税率还是值得去争取的,下面我们就进行适当的分析一下我们的理解。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年会,年度会议,还是年度答谢会,员工庆功会,还是团队建设费?这儿并没有一个定义,我们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第一项支出:基本支出
从费用的支出来看,支出并非是简单的就是招待员工,而从会务费支出看,分不清的按收入比例。小编认为不宜直接全部认为属于福利费,因为年会本身是综合的功能,其中也有工作的相关性。
| | | 场地费用(承办会议方式) | | 取得会务费发票,认为可以抵扣,除非你都不得抵扣事项。 | 场地租赁(不提供会务服务) | | | 会务物料,第三方服务费用 | | | 餐费 | 小编认为按福利费比较顺一点,其中虽然也有外部人吃的邀请客户,但也并不需要分那么清(真要分也行,业务招待费) 竟然还有人认为不得税前扣除,认为是为员工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不相关的费用,小编认为绝不是简单粗暴的这样理解 | 餐饮服务,不得抵扣,但如湖北、安徽货劳认为可以并在会议费中一并开会议费,小编持保留态度,但也有认为紧密组合的可以放,看理解吧,兼营的事,单独的经济约定,分开。如果是第三方外包的单独开具发票的,只能不是抵扣 | 交通费用 | | | 住宿费用 | | | 演艺人员 | | | 娱乐支出 | | 不得抵扣,开成会议费也可能有,但这跟配套离得更远了一些 | 礼品支出(购物卡) | | 用于员工福利不得抵扣,业务招待赠送需要考虑视同销售,对于视同销售,也有认为不作抵扣,小编倾向于作视同销售,因为是无偿赠送了,并不是消费环节终止在企业了 购物卡没有增值税的事
|
特别说明,谨慎起见,相关的支出,作为福利费一并核算(纯为答谢性质的会),有业务招待性质的,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第二项支出:派发年终奖
年终奖无非是考虑一次性奖金的问题,请注意名字,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此时要注意派遣工发放奖金,是不是可以按一次性奖金套,要不要分直接发放还是间接发放,即套所得税的理解,小编认为这是两个税种的事,可以套用考虑。对于刚入职一个月的是不是公式算适用税率时仍可除以12,小编认为是可以的。
第三项支出:微信红包
个人之间发的算个人的,单位名义发的呢?
网络中总局对于微信红包的小文小编理解逻辑是对的,其中提到: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不到1元是不是不缴个税了?明细申报如何报呢?还有某企业年会撒钱的个税如何办?
第四项支出:人人有份的现金、实物、服务
| | | | 现金 | | | | 实物 | | 福利费不得抵扣或业务招待费:现场消费的不得抵扣,赠送的作视同销售(小编建议视同销售,语音中只提到了不得抵扣,未作延伸理解) | | 服务 | | | |
第五项支出:抽奖的形式
主要在于个税的定性,是不是偶然所得还是其他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小编认为员工的适用工资薪金相关的个税计算,符合基本原则。
第六项支出:外包式的支出
年会全部外包,取得发票,入会议费?
如下是某年会运营者的宣传:
2016年1月,王先生在年会上获得36000元奖励,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300元。如该36000元奖励作为张先生年终一次性不含税奖金。则公司该月应计征张先生个人所得税为: 〔36000-(3500-3300)〕÷12=29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5-(3500-3300)〕÷(1-10%)=39661.11元
39661.11÷12=3305.09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个人所得税=39661.11×10%-105=3861.11元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所以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处要注意是不是用工资薪金支出承担的,总局2011年28号公告提出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怎么样,如果你像我一样不是会计专业人员,一定已经懵了,而其3800多的税交下来,也只能心疼自己。
您可以通过年会大师派发红包,发奖金功能,让年会大师带你发红包。年会大师为您提供全额的技术服务发票,该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微信收取的手续费和所产生的税费需要您自己承担,前后加起我们需要向您代收10%的“手续费”
对比上面的案例,通过年会大师发奖金,王先生的奖金36000元,所产生的“手续费3600”元,表面上只是略微低于方案一,但是我们所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能够用作税务抵扣,实实在在的又省掉一笔费用。
目前已经有多家公司通过我们发放了奖金红包,我这里见过最多的就是300多人的年会发了4万的红包,是不是可以申请吉利斯世界记录了?
第七项活动:秒杀商品
并不视为员工的所得,认为是一项促销行为。此时就看如何解释此项活动。
如泰州地税、福建地税等的官网:顾客参加某公司的秒杀活动,花9元钱购买到原价为50元的商品,该公司是否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顾客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该公司举办的秒杀活动,相当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因此该公司无需就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