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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业务招待费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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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1 23:5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chenyiwei:


《企业会计准则第4——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应当是为了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合理的支出。
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作用更多地是为了维持公司整体作为一个法人的日常运作,其使用并不能直接改变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的状态。因此,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处理,不能分摊计入生产用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

所谓“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关键是“对相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言是必要的、合理的”,即强调该支出对于改变该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的作用。业务招待费本身既不能改变资产的技术状态,也不是在正常流程下必然要发生的合理支出,“潜规则”不是证明其必要性、合理性的充分理由,因此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发生时,应当与其他业务招待费一并计入费用,并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税前扣除。

所谓“必要、合理”,一是该支出在正常的业务流程下,对于改变固定资产的技术状态而言是必要的,其发生具有必然性,客观效果是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技术状态;二是其金额处于正常的合理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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