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问题 2012.4.9 问题:我司想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处,雇佣韩国本地人员(目前暂定1名)作为销售人员开拓韩国市场,维护和联络韩国地区客户。所有的韩国客户的订单、发货、开票都从宁波这里发货和开票。请问老师:1. 关于韩国办事处的办公室租金,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联络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可否在宁波总公司这里税前列支?? 2. 有否关于海外非法人办事处费用列支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文号是多少? 3. 是否需要去税局做税务登记变更?(做办事处的备案)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公司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机构 作为销售人员开拓韩国市场,维护和联络韩国地区客户,如果不从事经营没有按照当地的规定设立机构,纯粹是个联络点,韩国办事点的办公室租金,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联络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可以在宁波总公司税前列支。具体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不须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如果按照当地的规定设立机构场所的,就要按照当地的税收法规执行,也就是说在当地您是个外国企业常住代表机构,在国内就要按照财税[2009]125号的规定办理。具体由您的主管税务局鉴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标注:这个回复明确了可以作为境内的费用税前扣除,但同时强调要看是否构成境外的常设机构,如果构成了,那也算走抵免的路(即抵免不是必然的,但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哪怕只有一笔也是这样的)。
国外办事处费用列支续:境外亏损可以由境内企业弥补吗 2015.2.14 咨询标题:国外办事处费用列支续:境外亏损可以由境内企业弥补吗 咨询类型:所得税 国外办事处费用列支 咨询类型:所得税 我司想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处,雇佣韩国本地人员(目前暂定1名)作为销售人员开拓韩国市场,维护和联络韩国地区客户。所有的韩国客户的订单、发货、开票都从宁波这里发货和开票。请问老师: 1.关于韩国办事处的办公室租金,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联络办事处的所有费用可否在宁波总公司这里税前列支?? 时 间:2015-02-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单位在韩国设立销售办事处就属于在境外设立常设机构,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9栏、30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额就是核算境外亏损和境外盈利的。该境外设立常设机构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境内的总公司抵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时 间:2015-03-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境外设立常设机构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境内的总公司抵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时间: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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