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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0:5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欧凯财税 于 2018-3-3 00:01 编辑


【上市公司税讯】成都银行:结构化产品依据是否保证收益划分为“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成都银行(601838.SH)于2017年12月19日发布招股意向书附录,披露成都银行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委托贷款,其中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融资项目;并披露结构化产品的会计核算依据保本或非保本情况划分为“应收款项类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进行核算。“结构化产品通过合同直接约定保本保证收益,或者虽未直接约定保本保证收益,但其基础资产为贷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成都银行已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类投资”。而对于保本浮动收益或非保本的结构化产品,本行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1.结构化产品
《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7.12.26]详细披露如下:


(五)在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1、本行发起的结构化主体

本行发起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行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为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行合并财务信息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资产规模余额分别为232.82亿元、205.26亿元、132.44亿元和83.78亿元。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本行在非保本理财业务相关的手续费、托管费和管理费收入为1.05亿元、1.13亿元、0.72亿元和0.56亿元。

理财产品出于资产负债管理目的,向本行及其他银行同业提出短期融资需求。本行无合同义务为其提供融资。报告期内,本行未向未合并理财产品提供过融资支持。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本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本行作为该特定目的信托的贷款服务机构,对转让予特定目的信托的信贷资产进行管理,并作为贷款资产管理人收取相应手续费收入。本行在该等业务中亦持有部分各级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对所转让信贷资产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报酬。本行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

2015年,本行向特殊目的信托转移的信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15.65亿元,本行已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在上述证券化交易中,本行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0.10亿元和0.61亿元,其最大损失敞口与账面价值相若。2014年,本行未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

2、第三方机构发起的结构化主体

本行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行的合并财务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融资债券。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列示如下:


……
2、应收款项类投资
(1)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占投资净额的27.30%、29.93%、42.40%和46.47%。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投资组合中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357.06亿元、372.08亿元、341.52亿元和340.27亿元。成都银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为银行协议存款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无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受益权为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该等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主要为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计划发行方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资产管理计划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该等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委托贷款。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资产计划发行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融资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等项目的资金投向如下:


上述结构化产品通过合同直接约定保本保证收益,或者虽未直接约定保本保证收益,但其基础资产为贷款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成都银行已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类投资”。而对于保本浮动收益或非保本的结构化产品,本行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截至2017年6月30日,成都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总额为364.01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下降2.96%,主要原因是2017年1-6月本行原投资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部分到期,但因市场原因本行未继续投资该品种。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总额为375.11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10.0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总额为340.98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1.5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总额为335.84亿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长59.96%。成都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总体增加的原因为根据市场情况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同业的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高收益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成都银行对信托受益权和资管计划类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穿透原则进行了一体化管理,对上述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中投资标的为信贷类资产的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成都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成都银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原则,审慎、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成都银行对投资标的为信贷类资产的信托受益权和资管计划的减值准备计提包括基本计提和超额计提两部分。在进行基本计提测算时,对风险状况正常的投资参照成都银行历史违约数据,建立减值计提模型,并在模型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投资客户所处的行业的风险特征确定的减值准备计提余额;对已出现风险的投资,逐户对其预计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进行分析,通过现金流折现方式,审慎计提减值准备。超额计提是成都银行最终减值准备计提额超过基本计提的部分,超额计提是在基本计提的基础上,根据监管要求和成都银行财务情况确定的动态专项减值储备,根据成都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若基本计提部分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达不到监管要求时,需补充计提超额计提部分减值准备金。目前成都银行在对上述应收账款投资进行减值准备计提时,对各方关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房地产领域,以及投向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高风险暴露行业的类信贷投资,在一般行业计提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了减值计提比例,审慎进行了减值准备计提。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成都银行对上述投资标的为信贷类资产的信托收益权和资管计划分别计提准备金余额9.24亿元、8.82亿元、6.97亿元、5.56亿元,占其投资敞口的比例分别为2.69%、2.64%、3.16%和2.54%,计提比例高于2.5%,满足监管要求。

2017年1-6月、2016年度、2015年度和2014年度,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利息收入分别为9.66亿元、23.57亿元、21.21亿元和20.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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