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协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7》执行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粤注协函〔2018〕15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浏览: 339 次 字体:[url=]小[/url] [url=]大[/url]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市注协: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发表的书面意见,对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审计报告准则执行后,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执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包括1项新制定的准则(“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和6项涉及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包括:“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治理层的沟通”、“持续经营”和“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以及5项仅作文字调整的准则。
二、2017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已在A+H股公司以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的H股公司中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
三、鉴于新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审计报告格式有较大变化,具体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7﹞11号)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全面实施,是关系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次重大改革。省注协将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注册会计师深入理解和掌握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精髓,持续跟踪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30日
http://www.gdicpa.org.cn/Item/155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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