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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案例] 湖北武汉国地税合作在一起隐形反避税案件中实现双赢,双方查补各类税款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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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5:3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武汉国地税合作在一起隐形反避税案件中实现双赢,双方查补各类税款2100万元

原标题:武汉国地税互通信息查出大案

中国税务报  2017年8月22日

本报记者 朱彦 通讯员 张进 叶翩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这句中国古语,最能表达这次国地税合作的成果。”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告诉记者,从最初的发现疑点,到来回3次的信息互通,武汉市国税局、地税局最近在一起隐形反避税案件中实现双赢,双方查补各类税款2100万元,成功挽回了国家损失。2016年初,武汉市地税局在对某举报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交易双方均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存在巨额利息往来。局在对其中一方的境外母公司查补营业税510万元税款的同时,对这笔利息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产生了怀疑。“发现疑点后,我们通过国地税合作平台,将这一重大线索及时转交给国税局。”武汉市地税局国际税务处处长朱文静说。

收到线索后,武汉市国税局立即对两家企业的往来账务展开调查,很快交易实情就水落石出。原来,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两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武汉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两家企业的母公司分别是香港A公司和香港B公司。合作之初,香港A公司向香港B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这笔贷款被用于B公司在汉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合同未能顺利执行,还款的本息却由武汉子公司偿还给另一子公司。

“简单来说,就是一笔在境外的贷款、还款事项转移到境内,并由境内子公司完成本息支付和代为收取的业务。虽然贷款利息在武汉两家子公司之间转移,并没有汇出国境,但利息收入实质仍由香港A公司取得。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所得,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姜锋告诉记者。


虽然于法有据,但起初香港A公司认为,这是境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与境内企业无关,不应在境内缴税。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谈判、协商,在大量确凿证据面前,最终香港A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993万元。


事情并没有终止。武汉市国税局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案中案,并提示地税机关调查其中一家子公司的境外支付担保费问题。循着这一线索,武汉市地税局成功查补个人所得税598万元。


“这笔交易,由于牵涉境内、境外四方,且资金流向复杂,如果没有地税机关传递的信息,非居民企业从境内获取利息的‘实质’将很难被发现。”姜锋说道。“如果没有国税局及时细致的检查,潜藏很深的个人所得税也很难收回。”朱文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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