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银河电子:依照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将2016年股权激励形成的费用1,410.5万元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银河电子(002519.SZ)于2018年4月24日发布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形成的费用1,410.50万元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依据公司2014年与2016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每期解禁的股票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相应的年限计算得出2016年整年应该计入公司损益的股权激励费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就2016年股权激励形成的费用1,410.50万元在2016年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002519银河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函的公告》【2018.4.24】详细披露如下:
9、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股权激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10.50万元,请详细说明该事项形成的原因、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4年对外公告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2015年6月17日及2015年8月27日分批授予完成;公司于2016年对外公告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6年3月9日授予完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股权激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10.50万元为依据公司2014年与2016年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每期解禁的股票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相应的年限计算得出2016年整年应该计入公司损益的股权激励费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就2016年股权激励形成的费用1,410.50万元在2016年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2014年与2016年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总共分四次授予,分别计算四次授予的情况下2016年应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下表所示,具体计算过程见表: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关于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分摊股权激励费用的相关规定,各等待期内股权激励应分摊费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对应每年应摊销的期限。
2015年1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16年应摊销股权激励费用=657.50万股(2015年1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解锁比例)×3.35(一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1/12(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657.50万股(2015年1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解锁比例)×2(两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2/24(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657.50万股(2015年1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解锁比例)×1.57(三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2/36(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389.95万元;
2015年6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16年应摊销股权激励费用=100万股(2015年6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解锁比例)×9.75(一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6/12(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100万股(2015年6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解锁比例)×0.28(两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2/24(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247.25万元;
2015年8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16年应摊销股权激励费用=48万股(2015年8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解锁比例)×4.22(一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8/12(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48万股(2015年8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解锁比例)×2.89(两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2/24(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48万股(2015年8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解锁比例)×2.16(三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12/36(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75.14万元;
2016年3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在2016年应摊销股权激励费用=550万股(2016年3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解锁比例)×2.93(一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9/12(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550万股(2016年3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解锁比例)×0.91(两年期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9/24(本期摊销月份占等待期比例)=698.16万元。
综上,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费用1,410.50万元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师经核查,上述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费用1,410.50万元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合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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