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黑猫股份:原料油供应商涉天津“2.15”确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两子公司补缴增值税2474.61万元
黑猫股份(002068.SZ)曾于2013年1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因两子公司韩城黑猫和乌海黑猫原料油供应商涉天津“2.15”确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补缴增值税2474.61万元。事项梳理如下:
1.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交易背景: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炭黑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炭黑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焦化行业生产的煤焦油或煤焦油加工行业生产的蒽油和炭黑油;因炭黑原料油供应市场生产和供应厂家众多,价格波动频繁,炭黑原料油供应市场贸易商数量较多;公司及子公司采取厂家直购为主、中间贸易补充的方式保证原料油的供应;本次事件中涉案的供应商天津纬天商贸有限公司、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公司均系贸易商。
2.两控股子公司收受虚开及处理情况:
子公司1:韩城黑猫
1)、韩城黑猫在2008年1月-2009年8月期间,接收天津纬天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77份,进项税额1,234,448.65元并认证抵扣(相关教育费附加37,033.46元,地方教育附加24,688.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722.43元,共计税款1,357,893.51元)。经调查取证,天津市东河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不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韩国税稽处[2012]12号通知:做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234,448.65元,不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2)、韩城黑猫接收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1034份,进项税额17,412,253.14元(相关教育费附加522,367.59元,地方教育附加348,245.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70,612.66元,共计税款19,153,478.45元)。经调查取证,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不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韩国税稽处[2012]16号通知:做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7,412,253.14元,不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子公司2:乌海黑猫
乌海黑猫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取得的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2份,涉及增值税6,100,578.37元(补缴相关教育费附加183,017.35元,地方教育附加122,011.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7,040.47元,共计税款6,832,647.76元),2013年1月14日收到乌国税稽通[2013]1号,根据通知告知,经天津“2.15”案件已证实虚开,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黑猫股份:子公司补缴税款》【2013.1.26】详细披露如下:
近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黑猫)和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黑猫)分别收到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韩国税稽处[2012]12号、[2012]16号)和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国税稽通[2013]1号),因原料油供应商涉天津“2.15”确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韩城黑猫和乌海黑猫需补缴增值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1、韩国税稽处[2012]12号
近期,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天津市东河区国家税务局的协查函,对韩城黑猫与天津纬天商贸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处理决定,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1月-2009年8月期间,接受接收天津纬天商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税额1,234,448.65元,并认证抵扣;天津市东河区国家税务局认定天津纬天商贸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经调查取证,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纬天商贸公司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不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2000】187号之规定,决定对韩城黑猫从天津纬天商贸公司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234,448.65元;并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2、韩国税稽处[2012]16号
近期,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稽查局的协查函,对韩城黑猫与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处理决定,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9月-2011年11月期间,接受接收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4份,税额17,412,253.14元,并认证抵扣;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稽查局认定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公司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经调查取证,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公司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不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发【2000】187号之规定,决定对韩城黑猫从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公司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17,412,253.14元;并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处罚,不加收滞纳金。
3、乌国税稽通[2013]1号
2013年1月14日,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接到乌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乌国税稽通[2013]1号),根据通知告知,乌海黑猫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取得的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2份,涉及增值税6,100,578.37元,经天津“2.15”案件已证实虚开,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乌海黑猫接到通知的15日内及时作好帐务处理,并补缴税款,待公安经侦部门对该案侦查结束后、并给予定性后,另案处理。
二、关于补缴税款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件背景
韩城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炭黑及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炭黑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焦化行业生产的煤焦油或煤焦油加工行业生产的蒽油和炭黑油;因炭黑原料油供应市场生产和供应厂家众多,价格波动频繁,炭黑原料油供应市场贸易商数量较多;公司及子公司采取厂家直购为主、中间贸易补充的方式保证原料油的供应;本次事件中涉案的供应商天津纬天商贸有限公司、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公司均系贸易商。
2、国家有关企业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税函[2007]124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3、公司在上述事件中的责任和整改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贯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及公司自查,在上述事件中,子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货物交易的过程、付款的程序和方式等各个环节,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单据完整齐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不存在工作上的故意过失或者失职的行为。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采购流程及制度,但作为下游的采购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监管体制下,公司无法、无力也无权对供应商在同公司贸易前与其他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核实和监管;公司将继续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保留追诉的权利。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税务稽查部门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公司召开了专项会议,并邀请税务稽查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专门制定了《供应商信用资质评审管理规定》,提高风险意识,降低采购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三、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1、韩城黑猫接收天津纬天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77份,进项税额1,234,448.65元,相关教育费附加37,033.46元,地方教育附加24,688.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722.43元,共计税款1,357,893.51元。韩城黑猫在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中的非经常性损失。上述税款已全部申报并缴纳。
2、韩城黑猫接收天津锴泽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1034份,进项税额17,412,253.14元,相关教育费附加522,367.59元,地方教育附加348,245.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70,612.66元,共计税款19,153,478.45元。韩城黑猫在账务处理上做了营业外支出中的非经常性损失。并已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17,412,253.14元;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已计提,并将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申报缴纳。
3、乌海黑猫接收天津翔铭伟业化工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2份,进项税额6,100,578.37元,相关教育费附加183,017.35元,地方教育附加122,011.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7,040.47元,共计税款6,832,647.76元。乌海黑猫计提并计入2012年度营业外支出中的非经常性损失。相关的税款将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申报缴纳。
四、补缴税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韩城黑猫和乌海黑猫本次补缴税款,将减少韩城黑猫2012年度净利润20,511,371.96元,减少乌海黑猫2012年度净利润6,832,647.76元;按我公司持有韩城黑猫96%和乌海黑猫98%的股权权益计算,本次补缴税款预计将减少黑猫股份201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38.69万元。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将影响黑猫股份2012年三季度报告对2012年度业绩的预计范围,具体变动情况详见我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的黑猫股份2013-004号即:《2012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韩国税稽处[2012]12号)》
2、《韩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韩国税稽处[2012]16号)》
3、《乌海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国税稽通[2013]1号)》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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