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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9: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三板税讯】广正股份:因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被稽查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广正股份(871841.OC)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2014年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被稽查补缴企业所得税8.9万,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广正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17-08-31】披露如下: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和国税稽处【2017】4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理事项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8 月 29 日对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情况进行检查,公司 2014 年存在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问题。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应调增 201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56349.80 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9087.45 元。

上述应补缴的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公司自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三、处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处理,公司已按照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此次税务处理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此次处理,公司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加强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和国税稽处【2017】47 号)

特此公告。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资料来源: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8-31/1504169389_567040.pdf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 ... dex&cid=82&aid=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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