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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理] 显鸿科技:限售期转增股本,非居民企业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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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20:5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为控股股东中国高新防伪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为代扣代缴税款。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鸿科技”或“公司”)

控股股东为中国高新防伪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防伪”)。由于高新防伪属于非居民企业,就显鸿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高新防伪转让持有显鸿科技的股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一条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转让所得需要按照 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防伪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和场所,无法直接缴纳税款,又因在新三板挂牌的交易对手方比较分散,无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显鸿科技代为办理高新防伪上述涉税事项,并于 2017年 6 月 9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1 月 26 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00.00元、1,604,250.72元、198,000元,合计2,252,250.72元。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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