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莱茵生物:投资子公司因少申报税款事项,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480万元
莱茵生物(002166.SZ)于2018年8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莱茵投资2017年12月25日因少申报缴纳应缴税款被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被责令补缴税款约250万元,滞纳金约230万元。莱茵投资已于2018年1月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莱茵投资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不涉及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且……出具了相关守法证明,确认莱茵投资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税务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莱茵投资已经按要求将上述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税务处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问题6: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申请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2)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核查工商、税务、外汇、出入境、海关、社保、环保、住建、国土、安监等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取得如下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2017年12月25日,发行人子公司莱茵投资因少申报缴纳应缴税款被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被责令补缴税款约250万元,滞纳金约230万元。莱茵投资已于2018年1月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涉及的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莱茵投资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不涉及前述行政处罚事项,且桂林市临桂区地方税务局六塘税务分局、桂林市临桂区国家税务局临桂税务分局分别出具了相关守法证明,确认莱茵投资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税务问题受到处罚的情形。莱茵投资已经按要求将上述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税务处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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