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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杂项]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必须要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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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09: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必须要评估吗?
如果不评估,就无法确认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td][/tr]

chenyiwei:
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
1、为确定收购交易对价而对股权整体价值进行的评估;
2、以购买日为基准日,以确定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目的的评估。

第一项评估是否进行,不是会计的要求,而更多地是交易合规性的要求。例如,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交易金额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以上,按上市规则规定必须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收购,按照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除此之外,一般无特殊要求。

第二项评估完全是基于会计处理的需要。为了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论第一项评估是否进行,第二项评估都是有必要的。在实务中,第一项评估通常同时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取较高者作为交易价格。此时如果购买日距离基准日不超过一年,且两个日期之间的过渡期间内未发生导致被欸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则习惯上也可以不单独进行第二次评估,而是以第一次评估中的成本法评估值为起点延续计算到购买日,视同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但此时需关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一条规定识别和计量被购买方符合“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产项目。

http://bbs.esnai.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5356998&pid=894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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