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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税讯】吉药控股:拟以6.18亿元现金收购标的股权,涉及交易对方46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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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9:3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税讯】吉药控股:拟以6.18亿元现金收购标的股权,涉及交易对方46名自然人股东个税,于第一期转让款支付时点全额代扣代缴


吉药控股(300108.SZ)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拟作价61,806.22万元向交易对方(杨华、许百川、黄林青等46名自然人)购买标的公司普华制药99.68%股份,且上市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分二期支付交易对价(两期分别为总价款51%和49%),涉及税费由上市公司在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时按照总额61,806.22万元为基数全额代扣代缴,并以税后净额支付交易对方股权转让款。

1)、分期支付对价:第一期: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315,211,734.20元(计算方式为:交易总价格618,062,224元×51%,该价格为税前价格);2、支付时间:补充协议或正式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交割日前2个工作日(以孰早者为准)。

第二期: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302,850,489.80元(计算方式为:交易总价格618,062,224元×49%,该价格为税前价格);2、支付时间:2018年12月31日之前。

2)、扣缴税费情况。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可直接向交易对方支付扣缴税费之后的股份转让款净额,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时以本次交易总价格618,062,224元为基础计算并代扣代缴交易对方应缴纳的税费,并在完成缴税后5个工作日内将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应凭证提供给交易对方。

《300108吉药控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2018.9.13】详细披露如下:

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年9月11日,吉药控股与杨华、许百川、黄林青等46名自然人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二、作价、支付及交割

(一)标的资产作价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暂定为人民币61,806.22万元,上述价格为暂定价。截至2017年6月30日,普华制药100%权益的预估值为62,000万元。交易各方同意并经友好协商,参考预估值,暂定标的公司99.68%股份的交易作价为61,806.22万元。各方同意,如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前述预估值61,806.22万元不存在重大差异的(重大差异指标的资产评估值大于67,986.84万元或小于55,625.60万元),则本次交易对价确定为61,806.22万元。

如标的资产评估值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前述预估值61,806.22万元存在重大差异的,则本次交易对价由交易各方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交易价款支付进度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二期支付交易对价,每期向交易对方支付的金额为: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各期对应的百分比(分别为51%、49%),具体安排如下:


上市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向交易对方支付2,000万元作为诚意金。补充协议或正式的购买资产协议生效的,该诚意金可以用于抵减上市公司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最后一期股份转让款。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上市公司可直接向交易对方支付扣缴税费之后的股份转让款净额,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时以本次交易总价格618,062,224元为基础计算并代扣代缴交易对方应缴纳的税费,并在完成缴税后5个工作日内将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应凭证提供给交易对方。

在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前,交易对方各当事人应分别告知上市公司其收款账户并应在其收到交易对价后的两日内向上市公司出具收据。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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