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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 附有市场条件的员工期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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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5 00:2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问题:

在审计中遇到一个案例:有家客户在3月授予员工一批期权,行权条件是公司的市值达到20亿美金,没有服务期限要求,公司于8月份上市,但是由于行情不好,股价一直处于下行,那么,该公司该在何时确认费用呢?是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费用?还是在3月至预计达到20亿期间,按月摊销期权费用?此外,如果某日到达20亿,但是留下来的获得期权的员工数量减少了,是否需要调整已确认的费用呢?

网友回答:

最终是否可行权以及是否确认费用并非一回事。

与公司股价相关的条件,属于附市场条件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由于期权是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股份支付费用的,而确定授予日公允价值时,已经考虑了未来股价的波动情况,因此后续确认费用时,不再考虑市场条件是否能得到满足,而考虑属于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比如服务期限或业绩条件等。

因此,如果没有服务期限要求,也没有其他非市场条件的可行权条件要求,属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费用即可。

补充一点:要关注该期权是否确实已经授予,后续不论激励对象何时离职都不影响其行权的权利(当然,是否行权是另一回事,这也是激励对象享有权利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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