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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项收藏] 张庭公司做微商“纳税21亿”,真的不涉嫌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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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20: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庭公司做微商“纳税21亿”,真的不涉嫌传销吗?



导语:超过两级的多层级销售模式一般会认定为传销性质。TST模式看似只有两级,但法律规制的是返点层级而非表面模式,TST的返利层级早已超过3级,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模式。

近日,张庭夫妇名下直销公司高达21亿人民币的交税额度,引发人们密切关注。其公司核心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公司营销模式是否涉嫌传销等问题也再次回到人们视野。

据媒体报道,TST核心产品是“庭秘密”等产业链产品,所采用的销售模式是多层级代理体系。从报道出的情况看,我认为该产品的多层级销售代理模式,与法律上对传销的定义有诸多符合之处。

首先,提成返点层级的模式明显具备传销特征。

新代理每月有15%返点,销售累计到2500元时就会升级为金卡代理,返点比例相应提升到24%-32%。金卡销售可以组建自己的团队,当团队销售额超过25万元后,返点比例就到了32%,与此相关,金卡代理还有分级差额提成和自媒体奖金等。

超过两级的多层级销售模式一般会认定为传销性质。TST模式看似只有两级,但法律规制的是返点层级而非表面模式,TST的返利层级早已超过3级,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模式。

其次,团队计酬模式符合传销性质。

直销活动中的团队计酬性质并非一定是传销,但是《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作为上线报酬标准的属于传销性质。

TST模式采用的就是多层级上下线销售形式,上线不仅可以获得下线业务提成,而且下线业务量达到标准、上升成为独立团队与上线平级后,原上线依然可以各种名义对原下线提成,这就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所谓新型“横向”传销模式。

“代理只做销售”的模式也符合传销特征。直销模式每一次交易是必须有交付行为的,若不以交货为目的,只做渠道和层级,商品在多次交易后,竟然还在库存动也不动,这种交易模式就不是为了卖货,而是涉及传销。


但是,由于张庭夫妇的明星光环,再加上多位影视明星或入股或站台,TST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常被人所忽略。

而这种明星效应所导致的粉丝效应在产品销售中直接变现。公众出于对名人的喜爱和信任,愿意去相信产品。而其微商的性质,导致其消费群体要么是粉丝,或者是熟人,在这种“熟人社会”关系网中,即使有对产品的负面新闻,熟人效应也导致负面信息很难传播。

退一步说,微商团队往往有大量宝妈,她们在家带娃的同时专职从事微商,压货情况普遍。在一定程度上说,他们既是受益者,更是受害者,所售产品出现负面新闻也不是他们所乐见的,更不愿意出现供应生态链断掉的现象。

有这种回避的心态,再加上涉事公司传播矩阵不断的洗脑,“沉默的螺旋”就会出现,集中投诉和维权的情况很难出现。

在几重因素的加持下,就出现了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局面,即使销售模式存在严重质疑,产品质量屡遭投诉,TST产品依旧“卖得”很好,年度纳税甚至高达21亿。

但是,对于名人来说,越大的影响力就意味着越多的社会责任,影响力不仅是用来“割韭菜”变现,还应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才不会辜负公众的信任。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包括保健食品、投资回报等产品等,不能通过广告代言等方式做出证人证言。名人为TST产品站台,或为其商业模式站台,这本身就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名人连“法律是最低等级的道德”都无法满足的话,那或许就该由执法机关出来问责了。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

https://new.qq.com/cmsn/20190131A0LTTJ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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