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尚荣医疗:因子公司无生产经营用房,故稽查认定其往期列支的食堂等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被处少缴所得税0.5倍罚款(2.6万元)
尚荣医疗(002551.SZ)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锦洲医械因无生产经营用房、列支的食堂等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稽查少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1.98万元,少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3.21万元,于2017年8月9日被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少缴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合计2.60万元。
《002551尚荣医疗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2.1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8063&stockCode=002551&announcementId=1205826000&announcementTime=2019-02-12#
反馈问题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申请人及其下属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并就相关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发表结论性意见,并提供核查依据。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
2、张家港锦洲医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情形
2017年8月9日,公司子公司锦洲医械收到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地税稽罚〔2017〕19号》,因锦洲医械无生产经营用房,列支的食堂等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稽查少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1.98万元,少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3.21万元,被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少缴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合计2.60万元。
锦洲医械已足额缴纳罚款,处罚金额较小,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情形
2016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合肥市瑶海区地税局处罚决定书《合地税瑶〔简罚〕2016687号》,因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其他收入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处以0.02万元罚款。
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处罚金额较小,仅为200元,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大额营业外支出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两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及核查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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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2017年税务自查过程中,对2013年至2015年的房产税和印花税进行自查,公司补缴相应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43.39万元。税务机关未就该事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该等情况不属于行政处罚。
(1)公司于2017年3月收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五稽通(2017)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的相关规定,需要公司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若公司自查发现有查补税款,需持上述通知及《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补缴税款,并将《完税证明》复印件盖章送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对房地产原值进行了调增,补缴了房产税和印花税,产生的滞纳金为43.39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虽缴纳了滞纳金但不属于行政处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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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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