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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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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00:5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商标受理窗口业务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03-03 【字体:[url=]大[/url][url=]中[/url][url=]小[/url] 】 视力保护色:

各商标注册申请人:

  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同意,我委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深圳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为做好窗口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业务范围

  窗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国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以及国外(包括港澳台)的自然人等。

  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的商标申请,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质押、许可备案等其他业务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二、受理区域范围

  (一)主要受理深圳市范围内的申请;

  (二)深圳市以外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申请,窗口予以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网站http://sbj.saic.gov.cn,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电脑填写,并用A4纸单页打印。每份申请只能报一件商标,可填写多个类别;

  (二)提交以下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5.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窗口收费(pos机收款,不收现金),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元/件)

备注

1

普通商标注册费

600

限定每类10个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

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五、商标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说明:根据窗口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当日下午16:30分前递交材料并完成缴费的,申请日为当天;当日下午16:30后完成递交材料和缴费的,申请日为次日。

  六、地址与咨询电话

  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5号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7758。

  以上事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703/t20170303_60265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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