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中顺洁柔:曾因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未达标,补缴税率差555.68万元
中顺洁柔(002511.SZ)曾于2011年7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因201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未达标,2011年6月被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东升分局要求2010年度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补缴税率差共5,556,750.11元。
《中顺洁柔: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情况》【2011.7.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5999&stockCode=002511&announcementId=59634286&announcementTime=2011-07-05%2006:30
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情况
中顺洁柔因所得税率调整,公司应补缴2010年所得税款5,556,750.11元。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中顺洁柔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中顺洁柔2009年因同时享受中外合资企业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公司选择采用减半优惠政策缴纳所得税。2010年第1至第4季度按高新技术15%的所得税率向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东升分局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顺洁柔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在2011年6月28日完成的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东升分局要求中顺洁柔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中顺洁柔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为5,556,750.11元,扣除已预缴所得税后实补缴所得税为5,037,582.55元,将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56,750.11元。补缴税款将计入2011年当期费用,会对公司2011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谨慎起见中顺洁柔将按25%的税率计提并预缴2011年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中顺洁柔实际适用税率将根据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确定。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3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