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税答疑] 【答疑解惑】居民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但未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款项,需要扣缴非居民...

[复制链接]

6905

主题

8294

帖子

2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915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12:5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答疑解惑】居民企业已计入成本费用但未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款项,需要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4-17
摘自《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业务往来应关注的涉税事项》

答: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同,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款项,但已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如果居民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居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居民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款项全额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如果居民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您,专心创业去改变世界;我,专业服务免财税之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标签索引|OK CaiShui.com ( 粤ICP备2022051489号 )

GMT+8, 2024-11-20 16:31 , Processed in 0.04810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