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宝丰能源:2017曾补缴2015年欠缴税款及2016年缓征税款6.9亿元,缴纳税款滞纳金2531.09万元
宝丰能源(600989.SH)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IPO招股书,披露公司2017曾补缴2015年欠缴税款及2016年缓征税款6.9亿元,“2018年缴纳2017年缓征税款44,832.28万元,2017年补缴2015年欠缴税款及2016年缓征税款69,319.81万元,2016年补缴2015年欠缴税款25,935.01万元。"2017年缴纳税款滞纳金2531.09万元。“(4)税收滞纳金支出为发行人延迟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滞纳金。2017年10月,发行人已经全部缴清所有税务滞纳金,并对剩余应缴税款按照征缴期限及时进行了缴纳或是在税务局办理了缓征……发行人于 2017年8月、2018年2月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于 2018年7月26日、2019年1月7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已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600989宝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2019.4.2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19573&stockCode=600989&announcementId=1206135153&announcementTime=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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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滞纳金支出为发行人延迟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滞纳金。2017年 10月,发行人已经全部缴清所有税务滞纳金,并对剩余应缴税款按照征缴期限及时进行了缴纳或是在税务局办理了缓征。根据发行人所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 年,发行人未发生税务滞纳。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有关的现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各期税费支付情况如下:
发行人实行所得税月度申报预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进行,发行人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申报年度所得税并进行缴纳。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项目投资较大,流动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缴纳已申报的税款,报告期各期补缴税费及缴纳缓征税款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7年8月、2018年2月取得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于2018年7月26日、2019年1月7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已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未发现违反相关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生受到税务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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