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税讯】06赣投债:稽查补缴2014-2016年税费1921.24万元,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追溯重述2017年期初余额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6赣投债,120609)于2019年5月6日发布公司债年报,披露子公司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因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检查,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各项税费总计19,212,357.11元,其中:调增期初应交税费19,212,357.11元,调减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212,357.11元。
大力税手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120609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18年)》【2019.5.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01201&stockCode=120609&announcementId=1206238865&announcementTime=2019-05-06
(三)会计差错更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赣税稽处【2018】7号),公司子公司江西省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因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稽查局检查,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各项税费总计19,212,357.11元,其中:调增期初应交税费19,212,357.11元,调减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9,212,357.11元。
2、公司子公司江西富昌石油储运有限公司200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因成本结转问题,导致需调增2017年存货18,944,599.17元,应交税费4,736,149.79元,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366,287.37元,调减2017年营业成本4,578,311.80元,调增2017年所得税费用4,736,14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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