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獐子岛:2018年因市场推广及销售搭赠产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调增收入1,995.66 万元),产生销项税239.13 万元
獐子岛(002069.SZ)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2018年因市场推广及销售搭赠产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995.66 万元),产生销项税239.13 万元。
2、请说明你公司应交增值税、所得税费用和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匹配程度。
回复:
(1)应交增值税与营业收入的匹配程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境内公司收入总额为 240,669.06 万元,共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12,218.86万元。(注:海外公司不涉及国内增值税政策;收入总额包含公司间内部购销业务收入)。
经汇总测算,报告期内境内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收入总额为 242,533.21 万元,与账面收入总额 240,669.06 万元与相比,差异 1,864.15 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差异 239.13 万元。差异的原因:一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调增视同销售业务收入 1,995.66 万元(主要为市场推广及销售搭赠的产品按市场价格视同销售征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239.13 万元;二是增值税简易征收业务收入110.57万元;三是对外租赁业务等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20.94万元。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按照应税收入和税率,分类统计的增值税-销项税明细情况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核算与营业收入匹配。
(2)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匹配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196.51 万元,所得税费用 797.82 万元,净利润 3,398.69万元。其中:母公司利润总额亏损 248.55 万元,所得税费用为 0,子公司利润总额 4,445.07万元,所得税费用 797.82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率为 17.95%。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母公司未计提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原因为当年利润亏损以及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较大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境内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25%,境外子公司大部分采用累进所得税税率,报告期内,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比率为 17.95%,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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