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天夏智慧:欠缴税款4.92亿元被深交所问询——主要为三家子公司已申报未缴纳所得税1.74亿元,未缴纳增值税2.75亿元——正积极筹措纳税资金、并已申请延期缴税,截止目前未受税务处罚
天夏智慧(000662.SZ)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2018年末逾期未缴税金高达 4.92 亿元,主要包括三家子公司(天夏科技、重庆聚盈、西藏智天夏)已申报未缴纳的2017-2018年度所得税1.74亿元,未缴纳的增值税2.75亿元。公司称,正积极筹措纳税资金、并已申请延期缴税,截止目前未受税务处罚。并对欠缴税金计提了5238.77万元滞纳金。“我公司已主动申报纳税,并积极与税务机关联系,提前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延期缴税,并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缴纳税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亦对该部分未缴税金计提了5,238.77万元滞纳金,……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主管税务机关尚未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对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问题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逾期未缴税金高达 4.92 亿元,且计提了 56,158,169.62 元的税款滞纳金。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以及天夏科技、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盈)和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夏)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政策,以及三家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增值税缴纳情况,以及你公司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
(2)结合你公司的资金流情况,详细说明未缴纳税金的原因,并补充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详细说明上述逾期未缴税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
(4)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1)、律师就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以及天夏科技、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盈)和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夏)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政策,以及三家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增值税缴纳情况,以及你公司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
①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②相关税收缴纳政策及缴纳情况
企业所得税缴纳政策及汇算清缴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 | | | | |
| 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暂欠缴税款6,544.23万元。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暂欠缴税款5,048.35万元。 | | | 根据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税[2011]58号),重庆聚盈所得税按15%缴纳。 " | 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2017、2018年度汇算清缴,暂欠缴税款3,174.85万元。 | | |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 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51号)的规定,西藏智天夏所得税按9%缴纳。 | 2019年4月份已将2017年度汇算清缴资料提交税务部门,需补缴所得税1,798.24万元。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无欠缴税款。 |
增值税缴纳政策及缴纳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 | | | | 2018年5月1日之前,本集团境内子公司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7%、1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2018年5月1日之后,本集团境内子公司一般纳税人按应税收入的16%、10%、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根据《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2011】100号),天夏科技可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 | | |
| 未缴纳金额15,337.43万元 | |
| 未缴纳金额7,876.47万元 |
③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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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所得税⑤=③*④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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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8,606.81 | | | | | | |
| -1,558,606.81 | |
(2)结合你公司的资金流情况,详细说明未缴纳税金的原因,并补充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受政策环境及信贷收紧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满足收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对公司流动资金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已对未缴税金计提了滞纳金,并与相关税务部门积极沟通针对未缴税金部分给予一定的延期。公司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争取早日缴纳税款,并力争将此事的影响降至最低。
(3)详细说明上述逾期未缴税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
我公司已主动申报纳税,并积极与税务机关联系,提前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延期缴税,并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缴纳税款。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亦对该部分未缴税金计提了5,238.77万元滞纳金,我公司认为上述逾期未缴税金事项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税务主管部门暂未对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公司未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税款缴纳,主管税务机关除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税款措施外,依法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公司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最终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则将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公司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公司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尽量将风险降至最低。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对应交税费实施了以下程序:
①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减免税批准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并与应交税费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②重新测算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复核应交税费的计算是否正确。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如实披露了应交税费的构成以及天夏科技、重庆聚盈、西藏天夏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缴纳政策、三家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增值税缴纳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余额、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
存在逾期未缴税金情形,虽然公司对逾期未缴税金计提了滞纳金,但我们无法判断税务机关可能做出的其他处罚对天夏智慧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此事项会计师已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作为强调事项进行了提示。
律师意见: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主管税务机关尚未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对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报告期逾期未缴税金的事实。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正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并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争取早日缴纳税款。如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税款缴纳,主管税务机关除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税款措施外,依法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就上述欠缴税款事项最终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则将可能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故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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