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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迁址]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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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4 18:0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19-07-04 16:48浏览量:7打 印| A+|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自2019年7月1日起,若纳税人要取得清税文书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的规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7/4a83fdd46fed4db99dd164feba9cfb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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